最高法:上半年2.1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刑

  

  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2.1万名被告人被处罚。

  9月6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犯罪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犯罪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 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介绍,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0.3万件,22.3万被告人被处罚。 其中,2018年同比增长71.69%; 2019年同比增长25.15%; 2020年同比增长40.36%; 2021年比上年减少了17.55%。 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2.1万名被告人被处罚,同比又有所下降。

  马岩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提出指导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以上的入罪金额标准,实行最低入罪门槛。 以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在境外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生财物,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的,依法从重处罚

  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全链条深度打击。 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审结资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6.7万件,10.2万名被告人被处罚。 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3万件,2.7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资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3.9万件,审结6.8万名被告人侵犯被处罚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300余起,4800余名被告人被处罚。

  马岩表示,为解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9部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标准,统一了执法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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