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员会8月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介绍,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 《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提出国家统一规范,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坚持基本保障。 社会保障领域要“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力所能及、量力而行”。 完善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要体现基金支持能力和积极支持生育的导向。
二是平衡地区间的待遇差距。 近年来,随着人口政策调整的优化,地方在法定产假之外又新设了产假。 总体来看,各地假期不同,差异较大,权益保障方式也各不相同,地区待遇水平不平衡,容易引起攀比。
三是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事实证明,假期过长可能会加剧职场女性生育压力,增加女性就业歧视,影响男女公平就业,进而影响女性生育意愿。 要统筹考虑各方面负担和就业影响,综合分担政策责任,共同构建积极的生育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