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十七个部门: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

  

  国家卫健委员会网站8月16日消息,国家卫健委员会等十七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 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应设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1家。 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 实施出生缺陷三阶段防治战略,健全“县级筛查、市级诊断、省级指导、区域辐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水平,对重点疾病在孕期、产前产后

  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 实施健康儿童行为提高计划。 加强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监护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医生配备水平。 “十二五”期间,中央预算投资支持开展儿科类国家和地区医疗中心建设项目10个左右,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配置。 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搞好新生儿参与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加强生殖健康服务。 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高分娩镇痛水平。 指导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为大众提供针对性服务,提高不孕不育治疗水平。 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健全质量管理网络,加强服务监测和信息化管理。 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增强群众保健意识和能力。 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预防意外怀孕,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提高家庭婴幼儿护理能力。 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 鼓励地区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料模式。 扩大家政企业居家婴幼儿护理服务供给。 鼓励有条件的托儿所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居家婴幼儿护理服务。 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家,依托村委会等基层力量,通过家长课堂、养育关怀团队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提高婴幼儿关怀能力。 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婴幼儿照顾服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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