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500万海南明确不得因疫情哄抬价格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稳定,特别是保障蔬菜、粮食、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不良经营者恶意提价, 为防止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8月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全省各省

  不要借疫情暴发之机,捏造、传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暴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抬高价格,造成商品价格暴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致使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成本、虚假优惠价、不履行价格约定等虚假或者误导性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经营者采用虚假或者误导性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落实好明码标价制度。 经营者违反定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过正常储存数量或者储存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

  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强行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或者附带法律规定以外的不合理条件,提价或者强行收费。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严密关注群众投诉举报、舆论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发放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提请注意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邀请讨论 换一换
暂无数据
0 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