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厉打击深港跨境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深圳交通”微信公众号7月20日消息,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深港跨境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为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360010
任何人不得参与或协助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不允许与其他人员转送除工作需要外的其他个人物品,不允许为他人带货。
三、不准携带除个人物品和工作必需的材料以外的任何其他物品,保持驾驶室“空车”。
四、不准开窗或开门扔物品、吐痰。
五、不准离开闭环管理场所和指定区域,不准私自走动。
6.在公共区域不允许戴口罩,如饲料场。
七、不准在口岸核酸采样点、连接场等区域聚集、聊天。
八。在深圳任何地方除了工作人员外不接触其他社会人员。
九、不准逃避口岸入境核酸检测。
十、未按规范要求如实申报“悦康码-跨界安全”。
跨境货车驾驶员不符合上述规定,违反其他防疫规定的,按规定取消免检资格,轮渡接驳驾驶员、作业驾驶员取消营运资格;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