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农村宅基地
“三亚发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援引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消息,为维护和规范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有序高效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盘活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3360010 *(中农发〔2019〕
1.严禁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的资格和使用权。禁止城镇居民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建房或购买农村“小产权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取消该宅基地的申请权和使用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卖双方承担。
二是严禁曲解政策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方依据《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签订转让意向协议时,关于宅基地经营权转让期限的约定,应当符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办法》政策解释范围,发布虚假信息,诱导广大市民朋友和投资者非法买卖、转让农村宅基地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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