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供应工作,现将燃煤发电企业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购买和使用进口煤炭且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规范、高效、便捷地为其办理退税。
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退税工作,密切部门间合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重点落实购买和使用进口煤的燃煤发电企业退税工作。